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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李孟阳律师2022.02.07641人阅读
导读:

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关于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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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36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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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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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张嘉娱律师
    2022.04.1237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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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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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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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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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内容: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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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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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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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9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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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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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内容: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040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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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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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内容: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855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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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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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

    内容: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是的,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的,被放弃的担保自然发生消灭,该放弃行为同时还会对并存的其他担保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未设立担保物权也就意味着是放弃的抵押权的,但默认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那么担保物权未设立是否放弃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41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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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那么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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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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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李孟阳律师
    2022.04.18404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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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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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以下的情形,担保人有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担保人故意隐瞒与订立担保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人;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间的竞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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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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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从属性是指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物权从属性是指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从属性是指什么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担保物权从属性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44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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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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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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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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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内容: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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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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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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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6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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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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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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