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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陈宗琼律师2022.02.07311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关于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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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29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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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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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性担保物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留置性担保物权

    内容:留置性担保物权留置性担保物权又称占有性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价值较为高的财产,以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如留置权。留置性担保物权通常是人们为了满足生活上的临时需要而存在的,但因必须将担保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致担保人无法对它为使用、收益,企业经营者运用它的情况较少。反之,清偿性担保物权场合,担保人可继续使用并收益担保物,物尽其用,也免去了债权人的保管之累,最符合企业的经营理念,故为企业经营者所乐于采用。这种担保物权在现代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那么留置性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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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内容: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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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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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期限是怎么制定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质押担保期限是怎么制定的

    内容: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那么质押担保期限是怎么制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56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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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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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林艳英律师
    2022.04.18404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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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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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62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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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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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被担保物权消失的原因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被担保物权消失的原因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么被担保物权消失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42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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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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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在哪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在哪里?

    内容:接下来就由律师365带大家了解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在哪里?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故其权利为复数抵押权,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共同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与一个被担保债权的关系类似连带债务。以上便是律师365小编关于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的介绍,在现代社会的商业活动中,难免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金链紧张,而急需要大量活钱,那么抵押和担保就是其中的两种常见方法了,如果你的人脉关系雄厚的话担保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区分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10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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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内容: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31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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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陈宗琼律师
    2022.04.12372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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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撤销;合同被宣告无效;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原因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内容: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55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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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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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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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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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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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内容: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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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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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那么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6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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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的。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24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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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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