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导读: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欠款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关于欠款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欠款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内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款诉讼的程序
1、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好起诉状,并准备好基本的证据材料和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资料;
2、可以在开庭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会通过保全申请书依法查询并冻结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
3、庭审阶段,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质证和辩论,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辩论。
4、审判阶段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满的,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上诉,有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
5、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申请限制出入境以及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划扣债务人财产。
三、欠款诉讼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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