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那么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关于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通讯方式(以下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