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的
导读: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那么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关于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