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导读: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那么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关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内容
(一)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二)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