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
导读:
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关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
可以合同自生效之后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双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但是民法典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何巧妙逃债
第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第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投股式兼并。
第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3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4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效力物权性效力债权性效力。
第四、“证据灭失”逃债
1、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票据的灭失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第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第六、“撞货”逃债
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第七、“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2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第八、“赠与”逃债
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
第九、“乌龙”合同逃债
是指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漏洞以至被人利用逃债。
第十、“继承”逃债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第十一、假集体企业逃债
1、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
2、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逃避国有税收2相互推委逃债3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
第十二、“非法集资”逃债
1、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挥霍直至藏匿最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第十三、“劳务”逃债
是指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失踪”逃债
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第十五、“遗嘱”逃债
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