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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

黄东洁律师2022.01.2595人阅读
导读:

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关于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

可以合同自生效之后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双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但是民法典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何巧妙逃债

第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第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投股式兼并。

第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3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4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效力物权性效力债权性效力。

第四、“证据灭失”逃债

1、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票据的灭失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第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第六、“撞货”逃债

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第七、“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2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第八、“赠与”逃债

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

第九、“乌龙”合同逃债

是指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漏洞以至被人利用逃债。

第十、“继承”逃债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第十一、假集体企业逃债

1、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

2、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逃避国有税收2相互推委逃债3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

第十二、“非法集资”逃债

1、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挥霍直至藏匿最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第十三、“劳务”逃债

是指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失踪”逃债

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第十五、“遗嘱”逃债

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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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分别都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的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分别都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既有义务也享有权利。《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那么债务人的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分别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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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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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通知书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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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通知书

    内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通知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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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与曲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张某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显属违约,曲某要求张某支付该笔补偿款20万元及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即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债务发生时就已经确定,不因分期偿还而发生变化,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曲某主张的三笔分期履行的债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获得支持。
  • 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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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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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应对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李某既可以单独要求你或你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从外部关系来讲,不能当然由此认定该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 先履行债务方如何维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先履行债务方如何维权

    内容: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先履行债务方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后履行债务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先履行债务方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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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等清偿的时候,可以中止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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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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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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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履行债务是否违约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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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提前履行债务是否违约

    内容:提前履行债务是否违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前者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当期限利益既属于债权人又属于债务人时当事人一方抛弃期限利益的应该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许可。对于侵害对方期限利益的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提前履行债务是否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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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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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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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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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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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销售协议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逾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延期履行违约金。
  • 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内容: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那么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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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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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无力支付货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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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对方无力支付货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

    内容:对方无力支付货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出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债务人未能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对方无力支付货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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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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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内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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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宽限期

    内容: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那么担保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宽限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054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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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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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

    内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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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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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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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

    内容: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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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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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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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内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那么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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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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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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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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