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罪量刑标准
导读:
在我国,随着法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交通事故肇事后,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关于其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可能大家也都想了解。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交通事故罪量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随着法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交通事故肇事后,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关于其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可能大家也都想了解。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交通事故罪量刑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随着法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交通事故肇事后,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关于其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可能大家也都想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罪量刑标准?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做法。
3、犯罪主体:为通常主体。即凡年满16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行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师傅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主管、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大意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做法人对自己的违规做法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的心理立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