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收到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导读:
拍卖债务人财产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债权人购买拍卖财产,是债务人财产的一种变现形式,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拍卖人收到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拍卖人收到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所得的债权是适用债权债务转让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所得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545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546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551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院拍卖后债权债务解除吗
可以。在拍卖以前都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