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

导读:
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设立二板市场,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不但是国际经济社会的一大创举,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市场绩效。)为了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为我国刚刚起步的风险投资开辟一条新的退出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开拓一个新的增长点,我国政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建立二板市场。此举为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扫除了法律上的主要障碍。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有关二板市场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建议文章中,绝大多数都是论述二板市场的光明前景和丰厚收益,而对二板市场的风险则较少涉及。那么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设立二板市场,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不但是国际经济社会的一大创举,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市场绩效。)为了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为我国刚刚起步的风险投资开辟一条新的退出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开拓一个新的增长点,我国政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建立二板市场。此举为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扫除了法律上的主要障碍。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有关二板市场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建议文章中,绝大多数都是论述二板市场的光明前景和丰厚收益,而对二板市场的风险则较少涉及。关于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
设立二板市场(我国称创业板市场),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不但是国际经济社会的一大创举,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市场绩效。它一方面拓宽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其加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健全了风险投资机制,完善了证券市场。(注:赵志刚:《二板市场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载《世界经济情况》2000年第11期。)为了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为我国刚刚起步的风险投资开辟一条新的退出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开拓一个新的增长点,我国政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建立二板市场。1998年9月国家科委召集了一个咨询论证会,会议的主题便是如何通过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创设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从而推动中国高科技的发展。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在现行《公司法》第129条的基础上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举为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扫除了法律上的主要障碍。依此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送审稿)及《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可以说,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有关二板市场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建议文章中,绝大多数都是论述二板市场的光明前景和丰厚收益,而对二板市场的风险则较少涉及。(注:刘纪鹏:《二板市场的回顾与展望》,载《国际经济评论》2000年第5期。)然而,事实上二板市场是一个风险极高的股票市场。国外创立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很多,但运作良好或活跃的并不多见,ECM、USM相继于1995、1996年关闭,澳大利亚也关闭了创业板市场,英国AIM、韩国KOSDAQ以及香港创业板等也不容乐观。(注:http://www.cninfo.com.cn.)由此可见,如果对其风险不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制定出相应完备的对策,便很可能违背建立二板市场的初衷,结果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