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 分手后被主张分手费不给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导读:
一般情况下,给付分手费一方负有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享有接受分手费的权利,并不承担其他义务。分手费所附的义务不是分手费的对价,给付分手费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费一方不履行义务为抗辩。恋人感情破裂,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思分手,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下,给付分手费一方负有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享有接受分手费的权利,并不承担其他义务。分手费所附的义务不是分手费的对价,给付分手费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费一方不履行义务为抗辩。恋人感情破裂,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思分手,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关于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分手费由双方约定或者由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呢?下面,就让大律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符合《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条件即:
(一)意思表示真实;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给付对方的意思表示,还要有接受分手费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分手费不能成立。
二、支付分手费可不可以附条件分手费是单务的、无偿的。一般情况下,给付分手费一方负有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享有接受分手费的权利,并不承担其他义务。按照男女双方约定,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是没有对价给付条件的,接受分手费一方取得分手费无须支付对价。分手费这一无对价给付的性质,是以男女双方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根据的。
分手费可以附义务。分手费附义务是指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要负担一定义务。附义务分手费是分手费的一种特殊情形,即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时附加一定的条件,使接受分手费一方负担一定的义务。
当然,附义务分手费的附随义务应以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愿意承担附随义务为前提。分手费所附的义务不是分手费的对价,给付分手费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费一方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给付分手费一方履行分手费给付义务后,接受分手费一方才履行分手费附加义务,因此,接受分手费一方虽负担一定义务,分手费仍属于单务无偿合同。
分手费并不属于法律术语,同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过,要是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支付分手费的话,那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否则的话就会认定是违法的。至于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大律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分手后被主张分手费不给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恋人感情破裂,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思分手,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为分手是一方劈腿第三人导致,所以另一方认为其有过错,因此便索要分手费。那么,另一方不给的,要确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恋人分手没有给付分手费的规定,但是是否给分手费,双方可以自主约定,法律上不受限制。其次,分手给付分手费要根据双方的约定:1、如果双方分手时对分手费未做约定,现在被对方主张分手费,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所以不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有些人分手后又要求分手费的,即可以拒绝,没有义务给。
2、反之,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分手费,并且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属于赠与。但是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不给分手费,属于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所以其不给分手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也不能请求给付财产。
不过,不管分手前或是分手后约定了分手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给,也可以不给,都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