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产继承税怎么办理 女儿有继承权吗
导读:
众所周知,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我们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方面的税费。大律小编为了帮助各位,已经准备好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告诉你房产继承税该怎么办理。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房产就归继承人所有。那么父亲去世房产继承税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众所周知,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我们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方面的税费。大律小编为了帮助各位,已经准备好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告诉你房产继承税该怎么办理。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房产就归继承人所有。关于父亲去世房产继承税怎么办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众所周知,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我们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方面的税费。对于很多人来讲,办理房产继承税等,已经算是比较复杂的事情了,根本不清楚要如何来办理。大律小编为了帮助各位,已经准备好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告诉你房产继承税该怎么办理。
一、怎样办理房屋继承税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二、房屋继承税须提交哪些证件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房产就归继承人所有。但是继承人要是相对该继承房产做进一步的处理,就要先办理房产继承继承过户手续,待房产在自己名下后,才能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如抵押贷款、买卖等等。要是你在房产继承过户中遇到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大律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处理。
女儿有继承权吗?
以前流行这样一句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果落实在生活中的话,就是女儿一般是没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那么放到现代,女儿是否同样还是没有父母遗产的遗产权呢?大律小编搜集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女儿有父母继承遗产权吗?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相关规定,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嫁出去的女儿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法律知识: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