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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转让一般情况是不需要通知担保人,但要通知债务人。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有约束力。但是债务转让必须要通知担保人。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债务按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承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一般的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也可以书面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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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有什么形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有关部门未予办理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的,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的行为是无效的。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合同中又规定合同权利转让不必再经有关机关批准。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有什么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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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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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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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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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以公告形式发布可以吗是可以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现行《民法典》第546条未作限定。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为了防范风险,最好以书面形式为佳。如果债权人转让多笔债权,涉及多个债务人,难以一一通知的。有的会采用这样一种通知方式,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函装在信封里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债务人,以债务人签收的邮件凭证作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那么债权转让以公告形式发布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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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告通知这三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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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通知书是否必须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就债权转让事宜未通知债务人或者无证据证明,并不能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只是因为债务人未受通知,债务人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债务人的债务履行适当。如果债权受让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可以以其未受通知为由抗辩,并拒绝履行。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但是,实践中,应当慎用,如果债权转让通知能够送达债务让人,那么采用公告的方式可能达不到通知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通知书必须书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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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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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1、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2、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3、该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发出;4、债权人征得债权受让人同意后,可以撤销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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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如下几种:1、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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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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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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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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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通知书是必须出的吗在法律的义务上,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在这个时候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但是必须要通知到即可,在进行转让之后还需要签订新的合同。在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上,明确采取了让与通知原则。反之,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构成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仍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即其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同时发生。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通知书是必须出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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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转让时承担通知义务的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人,但在实务中,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人为虚假、欺诈的转让意思表示,及可能陷债务人清偿于无效,保护债务人利益,实务中让债权出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更为妥当。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形式我国现有法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从立法本意上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一般的通知方式主要有:①口头通知;②债务人本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签字确认;③向债务人出具书面的转让通知书;④在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可登报公告。律师提醒:务必固定好“已通知”的证据,尤其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的情形,以免在发生纠纷后难以证明通知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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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2010年2月10日,丙公司向法院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甲、乙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须由原债权人积极主动履行,在形式上应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较大,所涉当事人均为人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且应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应具备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应是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告知债务人应在债务到期后向所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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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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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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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合法方式有哪些“一对一”通知就小贷资产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若基础资产笔数不多,且操作可行,成本较低,建议优先采用“一对一”的通知方式,逐个通知所有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以取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回执确认为佳。“共同署名”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那么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合法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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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同署名”通知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那么个人债权转让通知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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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国存在不同立法例。其三,书面主义,即债权转让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才有效。在理论上,债权转让通知以口头、书面进行在理论上本应皆可,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或纠纷发生后举证困难,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更为妥当。因此,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必须包括债权已经转让给受让人以及关于被转让债权的合理说明,否则债务人可以以债权转让通知内容不充分而主张债权转让通知无效,否定债权转让通知对其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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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依法应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债权转让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没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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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有可转让的债权存在;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因此,债权转让还须有公示制度,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债权转让合同不发生对抗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笔者认为,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那么公告通知能构成债权转让通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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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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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公告通知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些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那么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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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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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债务人是履行义务的人,是当事人之一。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给第三人的,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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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合同形式大都是采用书面形式的,一般口头上面的法律是不允许的,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口头是否可行呢?债权转让通知口头是可以的。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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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转让时承担通知义务的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人,但在实务中,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人为虚假、欺诈的转让意思表示,及可能陷债务人清偿于无效,保护债务人利益,实务中让债权出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更为妥当。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具体形式我国现有法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从立法本意上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一般的通知方式主要有:①口头通知;②债务人本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签字确认;③向债务人出具书面的转让通知书;④在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可登报公告。律师提醒:务必固定好“已通知”的证据,尤其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的情形,以免在发生纠纷后难以证明通知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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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形式最好是书面形式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不同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法律要求上宽严不一。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那么对债权转让通知是如何理解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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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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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知转让债权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只要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并且债权人是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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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是怎样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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