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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

赵金保律师2021.12.09191人阅读
导读: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主张债权转让与作为其基础的被转让合同是相分离的,是不要因的合同。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因的买卖合同。换言,即是将不确定的债权转换为确定的债权来处理。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还应遵循的原则,不确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确定的。真实、合法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那么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主张债权转让与作为其基础的被转让合同是相分离的,是不要因的合同。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因的买卖合同。换言,即是将不确定的债权转换为确定的债权来处理。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还应遵循的原则,不确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确定的。真实、合法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关于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频繁,债的关系在民商事关系中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而债权让与制度,对于促进交易、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虽然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尚不完美。在法律规定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努力做到诚信及谨慎,也需要司法人员提高自己的素养,在案件的代理、审理中做出最恰当的判断。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不确定债权转让作为一种现实存在,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遵循什么原则?

1、债权转让的性质

探讨这样的问题,应从我国《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原理上开始。债权转让的性质,立法者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学说:

(一)不要因的准物权合同说。学说以德国法为代表,以物权行为为理论基础。主张债权转让与作为其基础的被转让合同是相分离的,是不要因的合同。

(二)要因的买卖合同说。学说以法国法为代表。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因的买卖合同。

(三)合同说。学说以英美法为代表,在英美法系,“转让”一词一般仅用于财物权利的转移,以区别于对特定财物的转移。主张合同让与是一种合同。让与权利合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有效。

通过我国法学家们细致的甄别、探讨,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债权转让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将合同权利作为转让的标的来看待,转让合同就意味着权利人对其权利实施了处分行为。

2、将不确定的债权转换为确定的债权来处理

就债权标的的不确定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加以区分,一种是转让时不明确的,一种是自始至终无法明确的。

自始至终无法明确的债权因债权作为合同转让标的是必须明确的,无法确定即意味着标的不明确,合同主要且必备的条款不具备而不能成立。

转让时不明确的债权,必须是通过一定方式可以确定的。即是将不明确的债权通过特定方式和程序来确定。换言,即是将不确定的债权转换为确定的债权来处理。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还应遵循的原则,不确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确定的。因此,由于这种转化,不确定的债权被确定以后还应遵循债权转让所应遵循的一般的程式。此时,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效力是待定的,其通知债务人的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转让行为的效力。

3、转让债权需真实存在且合法

为此,债权作为合同的标的,其本身的无体、实存的特征与其他标的不同,是值得重视的。根据古老的拉丁法谚“任何人不得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权利”,决定了此种转让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权利,而且是合法的。一个真实存在但不合法的债权对于债权人及受让人、债务人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故合法性是其当然之意。真实、合法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

4、明确债权的两类情形

不明确的债权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情况是,债权人转让时债权标的的内容、数量、质量等等就是不明确的,即只有债权本身的存在是明确的,但具体内容全部或部分是不明确的(本文案例即属于该情形)。这种不确定性往往来源于债权产生时双方约定的不明确性。在商业活动中,因为交易习惯,有时候合同双方对标的的内容约定往往并不是特别确定,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步步具体化。如收购水果、蔬菜等的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价格、质量等随着季节的不同而异,双方常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另行协商。由类似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身就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当然还有一种不明确是由于合同一方的疏忽或没有经验造成的。此类债权一经转让,这种不明确的弊端就很容易凸现出来。受让人的主张往往会遭到债务人的抗辩,双方由此而产生纠纷。而债权的内容确定,离不开债权人的参与。债权人既然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那么为了受让人的利益,债权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受让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内容。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除了双方的证据之外,还应当综合考虑时间、地理情况等相关因素来对债权作出确定。

另一类情况是,双方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债权本身实质上是明确的,因为交易关系的复杂,双方互负债务、结算方式等原因,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所认可的数量同被转让的债权存在差异。而此时债务人往往是通过合法行使抗辩权、抵销权来获得制成的。对于这类情况,只需要通过一个确定的过程就可以使债权明确化。通过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可以确定实际的债权状态。而确定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债务人的抗辩不成立,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实际能够确定的债权是大于或等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这种情况下,债权转让完全是有效的,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之后,通过证据所能确定的债权小于所转让的债权的数额。此时,债权转让部分有效,即仅对最终所确认数额部分有效,债务人仅对所确定的债权数额承担偿还义务。第三种情况是,通过双方的质证之后,债权是负数或零,即实际上已经没有债权的存在。这种转让对债务人、受让人、原债权人均是当然无效的,债务人无需对此做出任何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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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主张债权转让与作为其基础的被转让合同是相分离的,是不要因的合同。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因的买卖合同。换言,即是将不确定的债权转换为确定的债权来处理。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还应遵循的原则,不确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确定的。真实、合法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那么不确定债权转让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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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确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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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不确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探讨这样的问题,应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立法的目的、原理上开始。主张债权转让与作为其基础的被转让合同是相分离的,是不要因的合同。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因的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就意味着权利人对其权利实施了处分行为。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真实、合法。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还应遵循的原则,不确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确定的。此时,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效力是待定的,其通知债务人的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转让行为的效力。债权人既然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那么为了受让人的利益,债权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不确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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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那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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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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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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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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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债权债务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那么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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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能债权转让,但需要提前通知债权人。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那么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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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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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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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书确定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由此可见,调解书本质上不过是对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一种确认。既然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协议中确定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协议中确定的债权理应也可以转让。其次,该调解书确定的纯属一种金钱债务,而金钱债务不像一些具有人身关系的债务那样不能转让。最后,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转让调解书确定的债权。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调解书确定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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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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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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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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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

    内容: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不能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那么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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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怎么确定甲乙丙三方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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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债务转让怎么确定甲乙丙三方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很多第三方介入的债务的转让,涉及新债权人一方。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怎么确定甲乙丙三方?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样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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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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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实践中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确定的案由是不一样,对此有必要对案由进行统一的问题。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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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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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而在债权转让诉讼过程中,对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笔者认为,该类案件的管辖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和理解。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那么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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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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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效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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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效力

    内容:除了以上两种规定外,还有一种规定是要求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果转让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转让权利的,其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另一方面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效力交由债务人来确定,限制了债权人的权利,达不到鼓励交易、促进商品流通的目的。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合同法在权利转让的问题上确立了权利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的原则。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303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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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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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债权让与人就同一债权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让人作出让与的情形。国外对债权多重让与时受让人优先权的确定也先后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规则。英国规则认为如果两次债权的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第一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优先。两个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相比较最先签署含有让与信贷声明的受让人获得优先权。因此第二受让人可通过先签署文件获得优先权。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51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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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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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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