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数额不一致。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警转交的,交警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那么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数额不一致。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警转交的,交警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关于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数额不一致。他们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而请求交警调解的程序又是怎么样?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等,下面将由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2)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提出。过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调解。
(3)事故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伤亡的,从规定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交警收到申请书后,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交警将终结调解。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参加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由一至两名交警主持,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7、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警转交的,交警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警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交警应当终结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