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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李孟阳律师2021.09.17875人阅读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权牟取不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不法行为的时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构成职务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我们会产生疑问,民办非企业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呢?

一、民办非企业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民办非企业的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给本单位财产造成损害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职务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民办非企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规定,民办非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将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是能够构成职务犯罪的,如果民办非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员工挪用单位财产归个人使用的,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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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具体到本案,甲受到两青年骚扰殴打反击,属于正当防止,不负刑事责任。丙身为警察,自当制止斗殴行为,但未表明警察身份,致使甲认为其系对方同伙,亦对之采取防卫措施。对甲而言,丙介入斗殴系警察制止斗殴行为,显然是其在紧急情况之下不可预见之事,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按照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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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你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如果拿走的方案和资料涉及相关机密,如私自泄漏则可能涉及刑事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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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办非企业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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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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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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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照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规定,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取得财物才是职务侵占,如行为人并不具备上述权力与方便条件,只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于接近目标等取得财物应当认定为盗窃。就本案而言,王某并无主管、经管、经手其所在企业生产区原料、废料、成品、半成品的权力,只是出于利用自己保安队长的身份进出生产区并引导李某运走企业财产,无改王某秘密窃取的性质,故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李某而言,如李某与王某通谋,则构成盗窃罪共犯;如无通谋,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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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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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十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古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借贷欠债不还是否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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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欠债不还是否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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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被盗的电瓶车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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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购买被盗的电瓶车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所以,失主应该偿还一部分你购买该物品的费用,同时失主可以向无权处分人索赔。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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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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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由此可见,企业名称不仅包括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还应当包括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且,对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并已经实际具有字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的简称等,以及与企业建立稳定联系和具有明确指向的特定称谓也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因此,“大光华”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嘉和光华公司的企业名称,蒋某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 卖贷款车是否构成犯罪?算诈骗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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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贷款车是否构成犯罪?算诈骗吗?

    内容:收购抵押车,按揭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民事法律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如果在收购过程中有强行收购,强行压价的强买强卖行为,则是构成违法犯罪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那么卖贷款车是否构成犯罪?算诈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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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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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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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特殊行业操作规范,注意升降机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被害人当场被挤压身亡的结果,其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薛某虽然在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延误抢救,故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目前一些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执法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

    李维律师
    2022.03.2773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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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如下: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挪用资金1天是否构成犯罪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挪用资金1天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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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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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索贿而行贿是否构成犯罪,索贿行为的认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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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因索贿而行贿是否构成犯罪,索贿行为的认定

    内容:受贿人如果是以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相要挟,行贿人给予财物的,行贿人不构成被索贿,行贿人如果是因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受贿人索要财物,不能认定行贿人被索贿,我们可以看出,认定行贿人被索贿和受贿人索贿的标准不一样的,一是索要的强度不一样,认定受贿人索贿不要求行贿人被要挟而给予财物,认定行贿人被索贿则要求行贿人是被要挟而给予财物,索贿行为的认定,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张嘉娱律师
    2023.07.2591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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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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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内容: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单位没有自首的,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王学瑞律师
    2022.03.2732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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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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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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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内容: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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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26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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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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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是必须满足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是必须满足的

    内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王熙律师
    2022.03.2671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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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张旭律师
    2023.10.104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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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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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实施暴力的结果,不仅使军人无法履行职务,而且有的还造成军人伤亡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杨一凡律师
    2022.03.2779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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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挂靠方工程款是否构成犯罪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挪用挂靠方工程款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毋磊颖律师
    2023.05.041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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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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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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