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关于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1、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2、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