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的转移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转移具有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之分。所谓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此时,债权人只能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那么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的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转移具有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之分。所谓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此时,债权人只能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关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的转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具体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须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经受让人的同意是可以撤销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