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审理违约

导读:
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特定的权利,债权人有违约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那么,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审理违约?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审理违约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躲避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提存通知】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提存对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