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土地转包合同协议书
导读: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元。第十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十四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六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那么2019最新土地转包合同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元。第十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十四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六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关于2019最新土地转包合同协议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见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甲方原与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为30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每年的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金元人民币。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元。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六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按乙方交纳所有承包金的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如还有不尽事项,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合同相当。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转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耕地的转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转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转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转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转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转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转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转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转包的耕地转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转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转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转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转包期
我国草原转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转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转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转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转包期,林地的转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转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转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转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转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转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转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转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转包的规定转包,包括转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转包土地。
(2)其他方式转包的转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