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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的有效期

孔孟廷律师2021.12.101131人阅读
导读:

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么动产抵押的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关于动产抵押的有效期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1、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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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二次抵押的有效期限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不动产二次抵押的有效期限

    内容: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担保法》实施之前有三种规定。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那么不动产二次抵押的有效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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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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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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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抵押登记有效期三个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有期限要求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不动产二次抵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动产二次抵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内容: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那么不动产二次抵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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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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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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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抵押的有效期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动产抵押的有效期

    内容: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么动产抵押的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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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这种情况的规定是便于查明不动产抵押合同纠纷的事实,并且有利于对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的限制,便于事后的执行。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44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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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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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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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我们设计动产抵押目的是在于为了让他的交换价值来作用融资的一个担保需求。那么,动产的一个抵押的标的物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动产抵押具体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又或者是第三人不转移的占有而去提供了作为债务所履行的担保的动产。而动产的抵押基本上具备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不具备的一切的属性。或者也应该说,对于这种动产来进行一个专门的抵押登记,并且规定第三人的一个查询方面的一个义务。这一类的动产相对来说的话,流动性会比较大,所以,如果允许抵押设立的话,显然是不太有利的,于是,对于这类的动产的抵押权人以及第三人的一个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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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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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如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动产所有权凭证等;2、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3、整理材料,归档备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具体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具体是什么

    内容:5、第五条: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在受理了登记的申请文件之后,会在《动产抵押登记书》这个申请上面加盖一个动产抵押登记的专用章,而且会注明盖章的日期以及申请动产抵押的时间。那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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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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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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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内容:将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时候,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之外,事后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抵押要生效,登记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那么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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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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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限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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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动产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限

    内容:理论上来说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贷款30年。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那么动产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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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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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③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然地被归类到债权的范畴之中。那么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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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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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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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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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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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是涉及抵押权人第三方,所以需要银行配合开具证明才可以补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民间借贷中的不动产债权的有效期多久?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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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民间借贷中的不动产债权的有效期多久?

    内容:主张不动产债权的,债权有效期一般是3年,从债权到期时开始计算。如果主张返还不动产物权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这条规定的就是浮动抵押。那么民间借贷中的不动产债权的有效期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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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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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内容:不动产是我们重要的资产,例如房产,即使自己居住,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利益就会成为不动产,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进行登记,那么抵押不动产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效力的法律效力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支撑,《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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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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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对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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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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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

    内容:不动产抵押担保人责任: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的订立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但抵押担保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应正确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于海明律师
    2023.05.041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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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明月律师
    2022.04.1213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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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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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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