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的办案程序
导读: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签订授权委托书,包括刑事的授权委托书、民事的法院受权委托书及到相应机构调查取证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事故现场的办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签订授权委托书,包括刑事的授权委托书、民事的法院受权委托书及到相应机构调查取证的授权委托书。关于事故现场的办案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管是什么事故都是需要去保护现场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现场的办案程序其实是不清楚的,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办案程序才能更好的把事情处理好的,所以事故现场的办案程序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接待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时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主要听当事人的对于事故经过的讲述,并结合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的事实及责任划分的比例,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做全盘的考虑,初步判断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
在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及收费标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签订授权委托书,包括刑事的授权委托书、民事的法院受权委托书及到相应机构调查取证的授权委托书(主要是至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的授权委托书)。
为了保护律师自己,应制作与委托人的谈话笔录,笔录应明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律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利益,千万不能大包大揽,以避免与委托将来产生纠纷。
三、收取代理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收取费用后要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并将发票复印,让委托人在复印件上明确已收到发票原件及收取发票的时间
四、到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相关的证据材料
为取得事故相关的详细材料,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事故车辆保险情况、司机与车主关系情况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
五、写相关申请书
因当事人对事故的鉴定及认定不服,由代理律师写相关的申请书,以达到重鉴定及复核的目的。
六、写民事起诉书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事项及相关赔偿数额。注意列被告时要根据对方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被告人。列被告的原则是尽可能的把有相关联的对方都列为被告,以避免因少列被告而导致的我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的困难。另,应把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
七、列各诉求项目的计算明细
列计算明细可以使自己在法庭审理办程中,思路明确,争取主动。也使得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你方计算的方法。
八、列证据目录
一般是按照你的诉求项目顺序逐项列明,通常是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费证明、交通费用的证明、伤残赔偿金的证明、死亡赔偿金的证明、被扶养人生活的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
九、写伤残鉴定申请书及车辆减值鉴定申请书
为了明确当事人的伤残等及护理依赖、车辆减值程度,应向法院提出委托鉴定的申请。
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道交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扣车仅是为了对车辆检测,或因车辆没有保险、手续不齐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是在一个比较短的期限内就会发车,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是事故的责任方,其车辆被法院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的形式,解除法院对车辆的保全。
十一、准备好代理意见
开庭前拟好代理意见,使得在庭审过程思路清晰。
十二、准备好质证意见
根据对方已提供了证据准备质证意见,需要调查取证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十三、涉及刑事案件,按刑事代理程序办理
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
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
3、立案、破案
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前,对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责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确的;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知道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是该适用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还是适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作为办案人员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准确。
1、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2、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以1次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事故现场的办案程序的相关介绍,事故现场是有一定的办案程序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是不是很清楚的,把程序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好的去处理问题,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