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不守承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吗
导读:
签订合同,是发出要约和作出承诺方式之一,要约送达后受害要约人后,要约就生效,而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要约生效,合同就成立,那么别人不守承诺可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一、别人不守承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吗
别人不守承诺的,就会构成违约,但不能私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承诺的方式有哪几种
对于承诺的方式,一般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则受要约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来表示承诺:
(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
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二)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应当注意的是,默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都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而默示的方式虽不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的,但受要约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承诺,而且从其行为和表现来看,可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