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的债权如何分配
导读:
未到期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附条件债权则是根据约定条件的成就与否确定债权。估算原则对破产案件的整体审理提供了方便,如何估算,必须坚持合理原则。那么企业破产案件的债权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到期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附条件债权则是根据约定条件的成就与否确定债权。估算原则对破产案件的整体审理提供了方便,如何估算,必须坚持合理原则。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债权如何分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破产债权额怎么计算
1、未到期债权
各国立法都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未到期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但是由于期限长短不同,有无利息不同,各国计算未到期债权额的规则也不同。
首先,法院否定债权人未到期的利息。一般来说,破产程序开始后利息停止计算。美国破产程序开始于破产申请之时,因此,其破产法典规定的未到期的利息主要是指破产申请提出后破产程序完结之前债权的利息。如果破产程序自宣告开始,未到期债权利息即自宣告时停止。其次,未到期债权额等于债权本金加上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利息。再次,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了债权额,那么剩余价值可以用来清偿未到期的利息。
2、不确定债权
不确定债权包括附条件债权、有争议债权以及将来债权。对于有争议债权随着破产程序的深入可以通过确认之诉得到解决,使其债权额确定化。附条件债权则是根据约定条件的成就与否确定债权。一般允许在债权申报时,以全额债权申报。但是,在确定债权时还根据申报的全额则有失公平。
对此,美国采取的规则是承认他们的债权,不需要精确计算其数额,只需对其债权额进行估算。估算原则对破产案件的整体审理提供了方便,如何估算,必须坚持合理原则。如在一个破产案件中,甲指控破产债务人干扰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在破产申请之前提起诉讼,但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尚未有结果。对甲的债权额如何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计算甲在侵权诉讼中的胜诉可能性,然后乘以侵权所应赔偿的数额;另一种是计算甲胜诉的可能性,如果超出50%,甲可以得到全额赔偿,如果低于50%,将无权得到任何赔偿。这两种方法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因此,债权的估算完全由法院进行控制。
日本破产法第22条、第23条也规定,非金钱债权、不确定数额的债权以及附条件债权和将来请求权的数额的确定,以破产宣告时的估价额为破产债权额。但是,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清偿,需要等到最后分配时间时才能确定。中间分配时可以将其估算的债权额提存。
3、非金钱债权
非金钱债权应转换为金钱债权确定其债权数额。转换标准一般以破产宣告时的评价额为准。评价额的确定以债务履行地的平均市场价格计算。
以上就是2018年破产债权额的计算是怎么样的参考内容。破产债权额计算都是按照一定顺序来进行的,债权人们要及时确定自己的债权额是属于哪一性质的,是否能够清偿,再上报给破产清算小组,以免债权得不到清偿。
二、企业破产案件的债权如何分配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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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