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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

于海明律师2021.12.13979人阅读
导读: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那么建筑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关于建筑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用人单位(雇主)的免责事由主要限于劳动者(雇员)个人的犯罪、自杀、蓄意违章等故意行为。这是因为:(1)无论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损害还是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损害,都是在为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利益、并在其委办的工作、事务中受到人身伤害。(2)用人单位(雇主)负有为劳动者(雇员)提供适于劳动的安全工作环境、条件的义务。劳动者(雇员)是利用用人单位(雇主)提供的劳动条件完成工作的,其所受损害,往往是由于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工作的危险性)或物件(如机械)造成的。同时,这种人身伤害并非用人单位(雇主)的直接行为造成的,属于特殊侵权损害。(3)劳动者(雇员)对因执行职务所受人身伤害享有的请求赔偿权,是其享有的宪法赋予的劳动保护权利的自然延伸,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并非基于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产生的。

因此,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及用人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雇员)有无过失,均不影响用人单位(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用人单位(雇主)能够证明人身损害是由劳动者(雇员)的个人故意行造成的。这样处理自然会加重用人单位(雇主)的责任,但用人单位(雇主)可以通过为劳动者(雇员)投保人身或责任保险予以分散承担的风险。这两类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这类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受害方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受损害的事实,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和受损害的事实,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就行为或物件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其提出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是:这两类赔偿案件作为一种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中,双方除了具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还具有隶属性、人身依附性、财产性的特征,劳动者和雇员往往在各方面处于被动、服从和弱者的地位,在调查取证方面受到很大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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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形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因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种类中的一种情况,即高度危险作业中包括高速运输工具,所以,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伤害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例,对保护受害人弱势的利益更为有利。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775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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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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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原则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归责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归责

    内容: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归责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那么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归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461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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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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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应该当遵循以下两个原则: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所决定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赔偿损失”财产性责任方式种。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赔偿的应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作出适当的限制灵活处理防止“只抚不赔”和“只赔不抚”两个极端对于加害程度较轻影响不大时也可以采取其他承担责任的方式如赔礼道歉、定期看望从而正确发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功能。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4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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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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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等级规定为四级,其目的就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5、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等。《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条件

    内容:汽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各国立法例上不尽相同从我国现行全国性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看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在德国对汽车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严格责任确定。笔者认为我国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归责原则上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做法同时体现我国的立法特点。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便于事故处理机关迅速认定责任提高解决事故的效率。因此对发生的门伤、刹车交通事故区分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那么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81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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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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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安全法所涉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那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34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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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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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一般是违法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精神赔偿应普遍适用切人身损害赔偿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会对事故行为人加害人的宽容及立法习惯人们已普遍接受般赔偿原则。兼顾事故行为人的主观违法性和事故的严重性。精神赔偿应在生命权及健康权被侵害到定程度达到社会认同的足以单独请求精神赔偿的程度才能请求。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所决定的。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4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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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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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本条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一方面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过失相抵问题。而2004年5月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确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这一规定是以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险为前提的,从而确立了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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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9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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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个原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个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个原则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之间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损失是些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采用金钱精确计算的客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很难在法律上限定个标准数额幅度或者确定个最高的赔偿限额。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个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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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5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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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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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97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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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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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

    内容: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者的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亡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化。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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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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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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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高速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惟一的免责事由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交通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因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车人损害的,如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车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应依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此类交通事故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排除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行人和非机动车如存在重大过失的,可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机动车保有者的赔偿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减轻,而不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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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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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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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在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为处理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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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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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

    内容: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那么建筑施工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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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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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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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原则1、直接赔偿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造用于机动车驾驶方存在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针对的情况主要是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立法上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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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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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内容:归责原则实际上是确定行为人因为何种原因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原因事实就成为了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意义在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的同时,还必须以过失相抵原则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作为补充,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此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害人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具有完全过错,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依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机动车一方不能免责,可适用过失相抵原则。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0599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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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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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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