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类型有哪些
导读:
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一般指承保人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既要求经济补偿损失,调整合同价格。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索赔成为了合同当事人的武器,符合工程索赔类型分类,都可申请索赔,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有效期限内提供证明。那么建筑工程索赔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一般指承保人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既要求经济补偿损失,调整合同价格。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索赔成为了合同当事人的武器,符合工程索赔类型分类,都可申请索赔,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有效期限内提供证明。关于建筑工程索赔类型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建筑工程索赔类型有哪些?
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保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保人与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一般指承保人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既要求经济补偿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
2、建筑工程索赔时限是多久?
索赔时效的规定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
综上所述,索赔在工程建设中很常见,工程也日益变成投资大、利润小的行业。索赔成为了合同当事人的武器,符合工程索赔类型分类,都可申请索赔,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有效期限内提供证明。建设管理者要重视索赔,加强索赔管理,取得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