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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停工索赔报告申请

李楠楠律师2021.12.141032人阅读
导读:

我司于2011年4月2日开始多次请示贵局,在2011年5月30日才得到确实的做法;四、施工场地内的蔬菜大棚拆除及青苗赔偿问题从开工至今都未妥善解决,我司曾多次口头、书面请求解决都未果,2011年5月31日当地老百姓开始对我司施工进行阻拦,导致工程至今处于半停工壮态;五、2011年6月7日我司在门卫室施工过程中,受到了当地运管的阻拦,原因是建设方部分手续不全;六、由于业主在土地租赁时未与当地村民说明需在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导致村民经常到施工场地闹事,我司多次向监理、业主汇报都未果,在2011年6月16日业主才签定了土地租赁补充协议,落实此事。那么建筑工程停工索赔报告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司于2011年4月2日开始多次请示贵局,在2011年5月30日才得到确实的做法;四、施工场地内的蔬菜大棚拆除及青苗赔偿问题从开工至今都未妥善解决,我司曾多次口头、书面请求解决都未果,2011年5月31日当地老百姓开始对我司施工进行阻拦,导致工程至今处于半停工壮态;五、2011年6月7日我司在门卫室施工过程中,受到了当地运管的阻拦,原因是建设方部分手续不全;六、由于业主在土地租赁时未与当地村民说明需在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导致村民经常到施工场地闹事,我司多次向监理、业主汇报都未果,在2011年6月16日业主才签定了土地租赁补充协议,落实此事。关于建筑工程停工索赔报告申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邡市农业局:

四川国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什邡市农业局食用菌主业恢复工程,工程开工以来,出现了一系列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其主要有:

一、为迎接5.12地震纪念,政府口头通知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15日停止一切砂、石运输,工程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禁止在公路行驶。导致我司半停工15天,全停工13天(见附件1);

二、我司将择菇棚基础按设计深度开挖完毕,经监理单位现场勘察未达到持力层,需继续开挖。我司于2011年5月4日开始多次请示贵局,在2011年6月1日才得到继续开挖的答复(见附见2);

三、择菇棚、菌袋制作车间的外围结构取消,其电器部分如何安装。我司于2011年4月2日开始多次请示贵局,在2011年5月30日才得到确实的做法(见附件3);

四、施工场地内的蔬菜大棚拆除及青苗赔偿问题从开工至今都未妥善解决,我司曾多次口头、书面请求解决都未果,2011年5月31日当地老百姓开始对我司施工进行阻拦,导致工程至今处于半停工壮态(见附件4);

五、2011年6月7日我司在门卫室施工过程中,受到了当地运管的阻拦,原因是建设方部分手续不全(见附件5);

六、由于业主在土地租赁时未与当地村民说明需在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导致村民

经常到施工场地闹事,我司多次向监理、业主汇报都未果,在2011年6月16日业主才签定了土地租赁补充协议,落实此事(见附件6)。

由于以上原因,我公司现在困难重重,工作极其被动。第一、由于施工经常受阻,形成了间断施工,导致我公司难以招聘到施工人员,现在的施工人员均是花高价在外地招聘而来;第二、由于施工经常受阻,导致许多时候材料、机械的浪费(如:搅拌机里的混凝土,挖掘机、推土机经常中途停止);第三、由于经常停工,严重地影响了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工地上怨生一片;第四、由于工期延长,各种费用的增加,该项目部已无法承受。

为继续履行好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我公司不得不向贵局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一、施工工期延长60天;

二、材料租赁费:

模板、木方:125.5元/天*60天=7530元

三、设备租赁费:

搅拌机、挖掘机、推土机:695元/天*60天=41700元

四、施工人员窝工费:

1、技工:26人*120元/天*60天=187200元;

2、普工:13人*80元/天*60天=62400元;

五、管理人员工资:

1600元/天*60天=96000元;

六、办公费、差旅费、生活费、水电费、其他费:

980元/天*60天=58800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到了本工程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因为贵局在协调中也受到很大的阻力及困难。所以我公司仅计算了直接损失,尚未将间接损失、利润损失、信誉损失及为本工程而放弃其他工程的利润损失列入索赔范畴。我公司本着实是求是,既不夸大也不添项,更不虚构的态度向贵局提出本索赔内容。我公司的态度是诚恳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贵局接到此报告后进行审查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

特此报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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