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导读: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3、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3、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4、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的目的识别难。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
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