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限价商品房怎么买卖

导读: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应予以分割;如果诉争两限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在分割之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乃至全部家庭成员共同提出购买对应套型两限房申请的,经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购房条件后,全部申请人共同取得取购房权利。那么离婚限价商品房怎么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应予以分割;如果诉争两限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在分割之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乃至全部家庭成员共同提出购买对应套型两限房申请的,经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购房条件后,全部申请人共同取得取购房权利。关于离婚限价商品房怎么买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3.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二)家庭人口
1.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2.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三)家庭住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2.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应予以分割;如果诉争两限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在分割之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乃至全部家庭成员共同提出购买对应套型两限房申请的,经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购房条件后,全部申请人共同取得取购房权利。两限房是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的保障性住房,即使仅由一名家庭成员全程办理申购、单独签署购房合同、单独支付全部房款、甚至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仅为一名家庭成员,但基于该两限房系全部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获得,保障的是全部家庭成员的居住权,故应将全家共同申请获得的两限房认定为全部家庭成员共同共有。
1.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2.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