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有哪些
导读: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工程质量责任中,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那么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工程质量责任中,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关于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
(一)建设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方的工程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在工程质量责任中的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二)施工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施工方的工程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于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这些工程质量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
在工程质量责任中,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验收时,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如下:
(一)在工程质量责任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工程质量责任。
(二)在工程质量责任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在工程质量责任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需承担相关工程质量责任。
(四)在工程质量责任中,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需承担相关工程质量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对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追究办法,可以按照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的各自的责任进行追究;同时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责任编辑:曹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