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导读: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关于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