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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崔玉君律师2021.12.14635人阅读
导读: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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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1、借款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由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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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诉讼离婚前要准备什么,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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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诉讼离婚前要准备什么,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内容:诉讼离婚前要准备什么1一旦出现婚姻问题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律师处进行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是否于第三人有争议如何解决做到心中有数。6假离婚防止弄巧成拙。7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如果需要证据保全还需要在起诉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离婚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前要准备什么,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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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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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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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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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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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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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原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起诉时在该法院辖区内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证据。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至()项规定情形的证据。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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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内容: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32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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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内容: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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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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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内容: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受诉法院将驳回起诉或是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一来无疑是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那么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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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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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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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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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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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内容: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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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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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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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内容: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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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怎么确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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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综上可知,一般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都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也就是被告下落不明、身在国外等等。那么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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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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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

    内容: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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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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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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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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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内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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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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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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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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