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导读:
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形为:因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在十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到一千万元的。有前述三个情形之一的即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的标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形为:因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在十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到一千万元的。有前述三个情形之一的即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的标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形为:因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在十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到一千万元的。
属于较大质量事故的情形是指:因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数在三人到十人的,或者造成重伤的人员在十人到五十人之间的,或者因事故造成了一千万元到五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因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为死亡人数在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造成人员重伤人数在五十人到一百人之间的;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万元到一亿元之间的。有前述三个情形之一的即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的标准。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即超过重大质量事故标准的,都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具体为: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人员死亡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因为质量问题导致重伤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直接损失人民币一亿元以上的。有这三个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而言,工程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需要进行返修、加固等处理的,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就是常说的质量问题,如果是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称为质量事故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找到原因并分析,及时作出处理的方案,经过对事故的处理之后,还要对处理完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最终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