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
导读: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