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上报时间要求
导读: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上报时间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上报时间要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按相关规定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建设交通委或专业管理部门报告。区(县)建设交通委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专业建设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