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摄影师,在街拍的过程中拍摄了一位女生,并且我与她认识,且她向我打了招呼,我在其后用这张照片去参加了一个比赛(比赛共需五张,她仅为其中一张)她来找到我说我侵犯她的肖像权,我第一时间道歉并撤下照片,她同时要求我赔偿数千元,我最后并未拿到奖项,才讲为道歉说明,但我通过他人得知,此人因追星缺钱才会来找到我,我认为这是对我的敲诈,便没有写道歉,我这个做法是否有问题

2024.04.04 2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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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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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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