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导读:
建质安函[2005]1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建筑行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我部草拟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请你们提出意见,于11月10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返回。那么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质安函[2005]1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建筑行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我部草拟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请你们提出意见,于11月10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返回。关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质安函[2005]1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在建筑行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我部草拟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可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jzaq.net下载),请你们提出意见,于11月10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返回。
联系人:王天祥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传真:010-58934250
Email:wtx999@sohu.com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现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决定》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工作目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国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及其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属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的实施分为2006年~2008年和2009年~2010年两个阶段:
至2008年底,全国各地区三级资质以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的要求进行评定,除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外,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应分别为:至2008年底,特级企业、一级企业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至2010年底,企业都为合格。
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评定,除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外,至2008年底,“优良”率为:特级企业达到90%;一级企业应达到70%;二级企业应达到50%;三级企业应达到30%.至2010年底,“优良”率为: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应达到80%;三级企业的施工企业应达到60%。
建设部将分阶段对于各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情况,根据本地区所属企业(包括在本地注册的或跨地区施工)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状况进行复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借鉴了以往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经验,同时又赋予了新的内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制定、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page]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在以往安全达标活动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创新,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为实现建筑业本质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一是要建立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媒体在内的工作指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二是要明确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计划;三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全面开展。各地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一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企业”、“样板现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
(三)坚持“四个结合”,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行为,将建筑施工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活动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二是要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体现在对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上。通过改变场容场貌,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文明意识。三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要加大在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淘汰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减少施工作业中的危害。四是要与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相结合。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把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要求等于标准化的全过程,逐步使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持续改进安全质量的工作机制。各地区的指导工作小组(或建筑安全协会),要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各自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和实施办法,指导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特别发挥各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安全协会)的作用,帮助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同时引导企业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建筑业农民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