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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可以删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4109人阅读
导读: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那么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可以删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关于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可以删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3、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2、工程试车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

(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回。

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条件》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再分包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为:

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的规定。

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行办理。

4、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捌份,发、承包双方各执肆份。

6、补充条款

【1】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项目一览表”以外的新增工程量,按同类价格套用执行,无套用价格的另行议定。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

(1)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

(2)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发包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宁都县固村镇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建筑、装饰工程(除水电安装、门窗、成品构件及浮雕、栏杆、外墙砖、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准备

1、发包方:

(1)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畅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2、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道路接入施工现场;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13年2月2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发包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

4、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5、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使得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材料供应

1、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货单位及价格、数量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2、承包方采购材料,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安全施工: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施工中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七、合同价款与结算:总合同价款约150万元。本工程结算:(1)套用江西省2000年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计取定额直接费(含材料、人工费退补差),以此为取费基础综合取费,费率为11%;(2)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执行赣建价[2011]8号文件: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57元/工日;(3)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提供建筑业发票。

八、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完成主体工程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5%;承包人完成内、外墙等初装修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95%;余已完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息付清。九、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并在5天内不提修改意见,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工期顺延。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十、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筑物结构及管线资料等资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及时参加验收

2、承包方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按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5)承包人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

(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及设备的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8)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及业主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十一、违约责任

1、发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

2、承包人逾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将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所需费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此外,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计价。

3、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返工,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赔偿责任。

5、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转包,若发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立即退场,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宁都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执二份,承包方执二份,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代理人(签字):

承包方: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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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保修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2.04.07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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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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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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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可以删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可以删掉

    内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那么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可以删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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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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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内容:霸王条款二: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霸王条款三: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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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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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时间开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时间开始?

    内容: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如果要备案一般是需要在7天之内进行办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时间开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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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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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配用索赔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配用索赔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组成。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 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那么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配用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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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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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可以修改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可以修改吗?

    内容:因此,通用条款是格式条款,不容许修改,但允许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和修改。那么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可以修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51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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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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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日备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日备案?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已不再需要进行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综合上面的说的,施工合同的备案已正式的取消,再在签订好合同之后只需要在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就可以施工,但在合同生效了之后双方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那么也是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日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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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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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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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887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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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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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也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违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建议在签署建筑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熟悉法律相关规定,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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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075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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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内容:银行借款合同主要有哪些条款(一)借款种类。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担保条款是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为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也构成借款合同的内容。借款合同签字盖章之后,银行就要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发放贷款。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那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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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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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组成。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 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那么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925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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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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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

    内容:一些长期有建设工程发包业务的单位或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签订较多工程或标段的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制定统一的通用合同条款,然后针对不同标段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那么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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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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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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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预付款支付时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预付款支付时间

    内容: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那么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预付款支付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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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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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印花税开发商什么时候交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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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建筑施工合同印花税开发商什么时候交

    内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 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印花税开发商什么时候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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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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