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安全协议
导读:
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如果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今后不得由乙方承揽任何现场施工工作。那么消防施工安全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如果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今后不得由乙方承揽任何现场施工工作。关于消防施工安全协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现场施工。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现场施工要求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6)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应当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侵占其它场地。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现场施工所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甲方应该在乙方进场之前保证施工现场适于乙方进行现场施工。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维保标志,进行适当的区域隔离;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8)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参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当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1)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的制度及规定。
(2)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而又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该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如果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今后不得由乙方承揽任何现场施工工作。
(3)甲方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和施工人员身份进行检查。检查时如发现有影响消防安全或与施工审批内容不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停止工作或收取违约金(事先有这些此收取违约金的细则)。
(1)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协议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
(2)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当中损坏物品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亦应予以赔偿。
(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乙方进场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的复印件交甲方留档。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现场施工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需要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提前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
(5)乙方应确保自带的各类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乙方必须具备从事相关现场施工工作的有效专业资质证书,并应安排具备各相关工种上岗证和特种操作证的员工进行现场施工。
(8)乙方确保所有乙方施工人员都参加了工伤保险。
(1)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乙方负责人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进行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3)乙方必须承担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该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并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善后工作不妥引起甲方经营受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维保工作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
有的工地只注重工程质量进度的管理,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忽视对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各种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发现,或者发现后仍然视而不见。绝大多数民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用火用电现象严重,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由于工地条件限制,大多数工棚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不畅、电气线路乱接乱拉、超负荷用电现象十分普遍。多数工棚连成一片,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蔓延成势。
工地多数工棚为简易构筑物,采用泡沫夹心板等可燃材料装修,加之工地本身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火灾载荷进一步加大。由于条件限制,大量工人集中居住在狭小的工棚内,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要把住责任关。作为建筑工地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工作职责。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明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工地、工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类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