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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

翁玉素律师2021.12.15380人阅读
导读:

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因对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吴桥县人民法院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及其委托代理人史卫东,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志恒、刘跃起,原审第三人陶国元到庭参加诉讼。那么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因对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吴桥县人民法院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及其委托代理人史卫东,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志恒、刘跃起,原审第三人陶国元到庭参加诉讼。关于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因对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00)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吴桥县人民法院(2000)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及其委托代理人史卫东,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志恒、刘跃起,原审第三人陶国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作出(2000)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律程序,原告认为被告作出处理决定没有告知听证程序,本院认为这是政府的处理行为,而不是处罚行为,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并无不当,原告所述,此纠纷为民事纠纷,县人民政府已给定性,乡人民政府无权处理,与土地法的规定相左,本院不予支持。因土地属村集体所有,是土地法规定的,所以被告处理决定第二项陶国元与付某胜争执的南北2.6米、东西8.9米的通道归集体所有、为伙道,判决维持被告于集镇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付某胜、赵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所作的(2000)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是错误的,一审判决歪曲事实,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而强行作出错误的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在自己的宅基地证上已确认的合法使用权。请二审法院详查,撤销原判,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答辩称,上诉人付某胜与原审第三人陶国元因通道发生纠纷,经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无效,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6月7日作出了(2000)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镇政府有权处理使用权争议的问题,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持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审第三人陶国元答辩称,上诉人和我争执的这块通道,原审第三人已使用22年,1999年上诉人在使用通道内设置障碍,将2.6米的通道堵死,使原审第三人无法出入,严重的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与原审第三人陶国元东西为邻,上诉人宅基东西长22.90米、南北长25.80米,原审第三人宅基东西长14.91米,南北长25.80米,上诉人南围墙与前邻陶国林后院墙之间有南北宽2.6米、东西长8.9米的通道是原审第三人陶国元于1985年以来出入的通道。上诉人以在1985年买的生产队原来的面粉厂,具体尺寸在中华民国十七年土地证和吴桥县人民政府颁发给上诉人临时宅基地证载明,原审第三人的宅基包括现争议的通道,上诉人念及近邻关系,陶的原通道不太好走,同意暂时让他在此宅基上通行,堵这个通道我跟大队打了招呼,村里并无异议为由,2000年4月初上诉人在2.6米宽、8.9米长的通道上用砖砌起围墙,原2.6米宽的通道只剩0.55米宽,上诉人在0.55米宽的通道上泼脏水、倒粪便,使原审第三人无法通行,经村、镇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于2000年6月7日作出(2000)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决定内容是陶国元与付某胜、赵某起争执的南北长2.6米、东西8.9米的通道为集体所有、为伙道,付某胜、赵某起设在该伙道中的障碍物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一日内自行清除,任何人不得在该通道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障碍物。[page]

另查明,上诉人原持有吴桥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该证注明:“不符合规划,临时使用”。该证已被县政府收回。

上述事实,有被上诉人提举的原审第三人的申请书,对陶国元和付某胜的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笔录,陶国元、付某胜过道现场勘验示意图,吴桥县南徐王村第274号宅基地清理登记表,于集镇人民政府处理陶国元与付某胜宅基权属纠纷、镇长办公会议纪要为证,并当庭质证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持有的宅基地证属临时使用证,且没有颁发日期,并已被吴桥县人民政府收回,该宅基地证不能作为其有使用权的证据,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诉人与第三人争执通道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维持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2000)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元,由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茹

审判员张国亮

审判员李汝琴

二○○一年元月八日

书记员位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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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如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内容: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那么如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3186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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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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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到期未续期的可以收回,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权属登记争议的处理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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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土地权属登记争议的处理

    内容: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土地权属登记争议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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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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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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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242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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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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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内容: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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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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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杨某英不服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为第三人王某龙颁发登集用字第000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于2004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5月24日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3年11月4日,我在建房时,第三人拿出了第00062号土地证阻挡,并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我土地侵权。1999年12月20日,登封市东金店乡东金店村村委出具证明,证明第三人与王俊一是父子关系,并将王俊一名下的“用地许可证”变更为第三人。那么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586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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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房产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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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

    内容: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1、土地确权没有规定定要有土地承包合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那么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7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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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到2035年到期的,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需要到指定机关办理续期手续,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和单位都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权还需要续期。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景泰县五佛乡泰和村一组与景泰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上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景泰县五佛乡泰和村一组与景泰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上诉

    内容:上诉人泰和村一组因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不服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白中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被告据此指令景泰县二期工程指挥部、五佛乡政府、泰和村一组共10人,于2000年3月10日至11日对土地使用权争议地段共同实地丈量。被告据此于2000年4月30日重新作出景政处字第1号《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五佛乡泰和村一组与本组村民胡某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第三人胡某与原告泰和村一组签订的二份平整土地合同原件,在法庭上经原告诉讼代表人当庭辨认没有提出异议,应予认定。泰和村一组不服,提出上诉。那么景泰县五佛乡泰和村一组与景泰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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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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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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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场土地边界纠纷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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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土地界线纠纷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当事人协商解决,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土地界线纠纷处理方式如下: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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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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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么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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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返还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朱国军不服中牟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15日给第三人朱某坤颁发牟集用[2002]字第0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朱国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某昌、王贞、被告委托代理人田瑞杰、刘纪栓、第三人朱某坤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占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用于证明原告使用土地合法,经过村委和三组同意,并向郑庵镇人民政府交纳了办证费和土地使用费400元。那么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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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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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

    内容: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因对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吴桥县人民法院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某胜、赵某起及其委托代理人史卫东,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志恒、刘跃起,原审第三人陶国元到庭参加诉讼。那么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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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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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内容:被强拆后土地要用的,应当根据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有关人员赔偿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外,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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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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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

    内容:2000年1月11日郑某以村委会名义与章某签订《地基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盖有村委会公章。原审认为,郑某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持有乐成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地基的证明手续,通过乐清市兴隆房屋介绍所,以村委会名义与章某订立《地基转让协议书》,章某按照协议约定已支付转让款200万元,郑某确认收到并在收款收据上盖有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村委会应承担返还转让款200万元的义务。郑某虽以涉嫌诈骗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不影响村委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6260元,由村委会、章某各半负担。二审庭审中,章某辩称村委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那么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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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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