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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股价原则

陈明月律师2021.12.16648人阅读
导读:

1、首先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3、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综上可知,工程变更的估计原则包括五大原则,是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的原则,需要我们遵守。那么工程变更股价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首先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3、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综上可知,工程变更的估计原则包括五大原则,是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的原则,需要我们遵守。关于工程变更股价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变更的估价规定,工程变更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估价共有5大原则,分列如下:

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

3、工程变更项目,中标清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4、工程变更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或工程的估价原则

5、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的估价原则

1、发包人原因:包含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2、设计原因: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漏项、设计缺陷或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因设计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占工程变更的比例比较多,比如设计单位经常在施工过程中补发设计补充文件,设计变更通知等。

3、承包人原因: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承包人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在实际工程项目中也占较大比例,比如结构物基底设计标高要求的地基承载力不够需地基进行补强导致的变更,路基的软土处理范围、处理深度不够需增加的变更,由于临时交通需要增加的临时通行道路、便桥等措施工程的变更等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或者是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定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如因某些客观原因造成原合同签订的部分条款失效或不能实施,合同双反经协商,需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或签订补充合同等。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比如因为地震、雪山融化、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的处理,造成的工程变更等。

1、首先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

3、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变更估计原则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工程变更的估计原则包括五大原则,是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的原则,需要我们遵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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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什么

    内容:后乙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工程款项,法院认为甲未按照约定进行验收但接收了房屋并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对甲的房屋进行装修,四、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诚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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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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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内容: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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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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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内容: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承包方一方的事情,承包方实施工程建设,需要债发包方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如果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履行合同,将可能导致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建设成本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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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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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一变更抚养的程序(一)双方协商变更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我们可知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那么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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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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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内容:本文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阐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反映了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司法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出现在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利补充。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那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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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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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股价原则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程变更股价原则

    内容:1、首先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3、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综上可知,工程变更的估计原则包括五大原则,是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的原则,需要我们遵守。那么工程变更股价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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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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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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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内容: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由于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概念具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易于混淆,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明确其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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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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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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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

    内容: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1、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结构和技术要求相同的群体工程总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那么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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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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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工程款如何结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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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工程款如何结算?

    内容:《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一)工程价款属于实质性内容,原则上变更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共同构成了认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无效规范。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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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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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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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的贯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诉讼等方式而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后未能通过协商等合理途径解决纠纷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终导致了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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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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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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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

    内容: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目前政府工程有关工程变更后的价款确定办法,工程变更后的合同价款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工程按已有单人调整合同价款。那么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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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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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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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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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内容: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又可分为工程变更类签证和索赔类签证。(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那么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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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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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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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上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具体而言,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维持原合同关系,仅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从而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之上依约履行。但因情事变更而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付合同约定标的物,应允许债务人变更,以同种类的其它标的物代替原标的物。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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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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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内容: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具体而言,在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中,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条件略差,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再次,要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那么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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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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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工程量减少如何索赔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施工单位工程量减少如何索赔

    内容: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如何索赔1、法律主观:工程量变少进行索赔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减少如何结算法律分析: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2、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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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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