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行为的界定及分析
导读:
承包人具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转包: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⑤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那么转包行为的界定及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承包人具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转包: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⑤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关于转包行为的界定及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包,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给出的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单位将其工作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单位只是将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在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原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具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转包:
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
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④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⑤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