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委托是怎样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置权。此时,夫或妻的非正当性共同财产处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夫妻另一方的追认,以矫正使夫妻一方行使的共同财产权处分权归于正当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委托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置权。此时,夫或妻的非正当性共同财产处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夫妻另一方的追认,以矫正使夫妻一方行使的共同财产权处分权归于正当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委托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置权。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正当性行使要求夫或妻正当性地行使夫妻相互代理权,然则,实践中也是存在夫妻一方在处理非因家庭生活需要的重大事务而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以致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处分权出现非正当性。此时,夫或妻的非正当性共同财产处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夫妻另一方的追认,以矫正使夫妻一方行使的共同财产权处分权归于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