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补偿是共同财产吗
导读:
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房屋若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再婚后该房屋面临是征收,那么对于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原则上不属于婚后的投资收益,也不属于共同财产部分。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补偿是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房屋若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再婚后该房屋面临是征收,那么对于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原则上不属于婚后的投资收益,也不属于共同财产部分。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补偿是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房屋若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再婚后该房屋面临是征收,那么对于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原则上不属于婚后的投资收益,也不属于共同财产部分。
2、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特别是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利益。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