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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16507人阅读
导读:

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在一般共同制下,2001年《婚姻法》第18条所列的财产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夫妻改采用其他财产制度,这些财产依法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那么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在一般共同制下,2001年《婚姻法》第18条所列的财产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夫妻改采用其他财产制度,这些财产依法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关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或称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而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一般共同制的终止,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分割和清算。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⑴、在终止共同财产制时,如果当事人有债务负担的,应一并对债务作出认定和处理,不能忽略了对债务的处理;⑵、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在任何财产制下均为个人特有财产。在一般共同制下,2001年《婚姻法》第18条所列的财产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夫妻改采用其他财产制度,这些财产依法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的行为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就已满足法律要求,但是是否须经过公示程序则没有明确规定。从中外立法看,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需夫妻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契约,即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这里的“夫妻”应理解为缔结婚姻的男女两方,这一男一女只要缔结为夫妻,不论其是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均应视为是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果限定在婚后,显然与立法旨意相违背。因为,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充分尊重个人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结婚时明确财产归属可减少纠纷。如果说,结婚登记前财产约定无效,只有结婚登记后财产约定才有效,那么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旦一方不肯约定,岂不是只能实行法定共同制吗?财产较多的一方又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呢?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中的“夫妻”是指在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非在财产约定时为夫妻。

二是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经一定公示程序始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文认为,婚姻当事人双方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有公示程序要求,且以公证为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不利于夫妻一方独立地与第三人发生经济交往。同时,我国地域宽广,人口众多,第三人查核更显必要;加之,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公证业务辖区至少有一个公证机构,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受理情况十分有利,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因此,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从节省交易时间和成本角度考虑,切实促进民事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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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应当先把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分离出来,剩下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写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按照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女方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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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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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效力具体如下:依法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比一般的协议根据证明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那么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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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流程具体如下:1、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2、公证申请和审查,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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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内容: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当区分某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出现困难时,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81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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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死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活着的一方,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
  • 夫妻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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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内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原告苏女士认为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对家庭日常生活的经济模式和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被告王先生则辩称说“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是他在胁迫的情况下所签且此约定并非对现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故请求重新认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出原告在银行的存款证券公司的股票以及集资款共计10多万元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那么夫妻离婚怎样分割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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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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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情况下,一般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共同财产加上其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死者生前有遗嘱的,依遗嘱约定;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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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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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原则上是不会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公证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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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公证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内容:一、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所得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那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公证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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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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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要怎样分割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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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夫妻财产要怎样分割

    内容: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那么夫妻财产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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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1、从财产的来源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从取得财产的时间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分居的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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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夫妻分居的制度是怎样的

    内容: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将分居制度作以详细的规定导致的弊端有离婚诉讼中应如何认定分居法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在起诉以前婚姻双方是否分居分居时间长短这一事实普遍举证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前述婚姻法条款的适用夫妻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日益增多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依理论界通说及司法解释应属夫妻共有但分居的夫妻客观上形成了两个各自独立的生活经济单位所得的财产也处于分离状态并不符合共同财产制的本质,外国法律对分居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一)暂时免除夫妻之间法律上的同居义务在此期间双方个别居住即使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也无须共同处理家庭事务不存在夫妻性生活(二)终止夫妻之间原有的家事代理权但若第三人不知情该夫妻仍就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三)分居时的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以杜绝对外交易的困扰保护善意第三人(四)法律上的夫妻扶养义务不能免除(五)关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监护)和抚养准用离婚后的亲权及抚养的相关规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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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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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

    内容: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在一般共同制下,2001年《婚姻法》第18条所列的财产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夫妻改采用其他财产制度,这些财产依法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那么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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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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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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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是怎样

    内容:当前在审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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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没有特别约定的,只要办理婚姻登记后取得的财产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双方通过知识产权所取得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公证有何作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公证有何作用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公证的作用: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对于完善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满足夫妻各方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正确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促进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财产仅凭书面约定是有后患的,常见的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亲密无间,一旦有一方在日常的生活中拿走或毁损了一纸书面约定,另一方受到损害时是难以举证的。那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公证有何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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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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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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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但是协议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内容只能处分当事人双方的财产;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4.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内容: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那么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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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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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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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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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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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包括:除在结婚期间的人身性损害赔偿以及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其不能够属于共同财产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类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类型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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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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