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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

翁玉素律师2021.12.161009人阅读
导读: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那么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民法典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该法将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一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配偶和第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 (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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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死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活着的一方,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
  • 怎样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怎样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

    内容: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怎样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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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怎样规定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怎样规定的

    内容: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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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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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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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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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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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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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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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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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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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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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

    内容: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那么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6100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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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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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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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

    内容:随后三方签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若无特别约定,尽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那么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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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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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怎样区分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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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怎样区分

    内容:《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部分,以及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部分。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各自所有财产及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的总和。对于有夫妻之外成员的家庭财产,首先应当分家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后再进行分割。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那么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怎样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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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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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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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怎样的权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怎样的权利

    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关于夫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怎样的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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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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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夫妻共有股权的划分方式为:原则上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继承夫妻共有是怎样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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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夫妻共有是怎样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随着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需要,许多土地需要征用,许多建筑需要拆迁。国家会补偿一定的拆迁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那么继承夫妻共有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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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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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财产继承的顺序,由《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同一顺序中,排名部分先后,权利相同。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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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样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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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样立遗嘱

    内容:对于遗嘱中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应分得的份额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样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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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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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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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内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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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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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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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内容: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遵循这些原则来分配。例如上海浦东新区的张杨路777号403室的房屋是老公王先生和老婆李小姐婚后共同购买房屋总价450万没有贷款夫妻双方有一个孩子今年8岁。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夫妻都有权主张所有权并要补偿市场价值一半的价格给未拿房子的一方。如果老公想要房子那至少要支付225万给妻子如果老婆想拿房子就要补偿225万给王先生。那么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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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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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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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内容: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72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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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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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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