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婚后的共同债务
导读:
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是未公示的婚前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婚后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或者说对该债务依婚前约定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赵某无奈,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刘二人共同偿还债务。王某与刘某均举不出告知赵某的证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债务纠纷解决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婚前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婚后的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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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夫妻离婚债务这一问题进行探析。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是未公示的婚前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婚后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或者说对该债务依婚前约定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
【案例】
王某(男)与刘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各自收入的二分之一用于共同生活,其余二分之一归个人所有。2000年,王某下岗,为享受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王某用自己所有的积蓄出资7万元,同时,向其好友赵某借款3万元开办一音像商店,并以个人名义登记注册。当时,夫妻书面约定,该音像商店归王某所有,盈亏与刘某无关。不久,由于该音像商店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被有关部门查封,王某为此也受到行政处罚。该商店倒闭,王某亏损3万元。2001年,王某与刘某离婚。赵某得知后,即找到王某、刘某偿债。王某表示无力偿还;刘某以该商店与其无关,不同意偿还。赵某无奈,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刘二人共同偿还债务。
【评析】
法院审理中,赵某称不知王某和刘某对音像商店的约定。王某与刘某均举不出告知赵某的证据。对本案如何处理,法院有二种意见:一、所欠债务应由王某偿还。理由:夫妻对音像商店的约定,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商店是以王某名义开办和经营,亦无盈利投入家庭生活费用,故所欠赵某的债务主体应为王某,与刘某无关。二、所欠债务应由王、刘二人共同偿还。理由是:王某与刘某对音像商店的约定,赵某并不知道。王、刘二人亦举不出赵某知道的证据,故所欠赵某债务主体应为王、刘二人。
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是未公示的婚前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婚后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或者说对该债务依婚前约定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析》(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依以上规定,本案赵某胜诉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本案的客观事实却与法律事实相反,客观事实是王、刘二人确有约定。而法院只能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进行法律事实的确认,造成实际上对王、刘二人的不公平。为公正解决好此类纠纷,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契约)的登记制度。
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其基本特征为: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从事正当教育、体育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债权人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三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促进了财产交易的安全性。为此,基于这种理论和理由,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仍然不能改变夫妻双方连带清偿责任...【全文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本文拟就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在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事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概其要者,主要是...【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