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外派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
劳动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那么设外派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关于设外派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第三条规定,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第五条规定,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