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界定
导读:
界定婚前财产首先,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其实允许当事人约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其所有形式和所有部分进行协商。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时间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十分重要。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界定婚前财产首先,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其实允许当事人约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其所有形式和所有部分进行协商。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时间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十分重要。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界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界定婚前财产首先,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其实允许当事人约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其所有形式和所有部分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将婚前财产的部分确定下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用书面形式,这也是日后认证的证据。此时是否办理公证,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如果当事人觉得有必要或者涉及到的婚前财产比较多、价值大的话,最好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办理公证手续。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应当特别注意财产取得的时间。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时间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十分重要。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分水岭,婚前取得的财产,当然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后的就不一定了,除非有约定。毕竟在结婚之后,可能一方父母会赠与财产,若此时明确说明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话,那虽然财产赠与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实际也是会按照一方个人财产来处理的。
另外,婚前财产也并不能因为结婚时间的存续和延长就变成婚后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时间特别重要。
最后,婚前财产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不动产和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都包含其中。例如个人在婚前就拥有的工资、奖金、股权、房子等,只要是婚前取得的,或者是经过约定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统统都是婚前财产。
二、婚前财产界定时间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婚前财产的继承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