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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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内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案例一:貂-蝉和吕-布结婚,吕-布在婚前有50万存款,婚姻存续期间,获得10万的利息,那么该1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此时,我们所用到的法条就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果树的果子属于天然孳息,但不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主要是貂-蝉对此也付出了劳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合理。那么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5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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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结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现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张某提出离婚,要求将李某个人名下的存款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李某的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息应属于李某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与张某在婚后取得的利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应认定该利息为李某个人的财产。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考虑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经营行为而产生的,前者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所得,而后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结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165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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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要如何认定及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要如何认定及处理
内容:案情摘要郭某与冯某离婚案件,查明财产如下:2、冯某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婚后一直未操作,市值201000元。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前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和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增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乙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要如何认定及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28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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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费用需要多少钱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会涉及到财产,按一定比例缴纳受理费用。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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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期间天数怎么确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利息计算期间天数怎么确定?
内容:举个例子,如果某笔10000元的债券,起息日是2021年1月1日,到期日是2026年1月1日,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就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按照365天来计算,即1825天,举个例子,如果某笔10000元的理财产品,起息日是2021年1月1日,到期日是2022年1月1日,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就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按照360天来计算,即360天,举个例子,如果某笔10000元的定期存款,起息日是2021年1月1日,到期日是2021年6月30日,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就是从1月1日到6月30日的实际天数,即181天,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是怎么确定的呢,即从起息日到到期日之间的所有天数都计算在内,起息日是指金融交易开始计算利息的日期,到期日则是金融交易结束的日期。
吴梦云律师2023.07.0310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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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内容: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应属购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婚后双方为该房产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项以及房屋升值部份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3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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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损害赔偿金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2、只有在损失数额明确,赔偿期限明确下,过期仍不支付,可以主张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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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财产认定与分割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财产认定与分割
内容:当今社会离婚率不断升高,离婚不仅涉及夫妻二人的分与合,更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的个人财产:四间主房、三间旁房,均归原告所有;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现金268800元,其中134400元归原告所有,剩余134400元归被告所有,于2013年4月15日前履行清结;原、被告的共同债务:欠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十里铺分社贷款100000元及利息,由原、被告共同偿还;被告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由被告享有。原、被告因离婚纠纷所引发的一系列财产问题才是原、被告争议最大也是本案最难处理的部分。那么离婚诉讼中财产认定与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3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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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想咨询离婚的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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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认定
许瑞林律师
共同财产认定
内容:婚后该房屋的租金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取并存入银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李男提出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刘女认为利息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争执不下,刘女诉至法院。近日,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结该起离婚案,认定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于婚后实际取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共同财产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12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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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财产公证协议书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房屋财产公证协议书
内容:无论等额本金还款是等额本息还款,每期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一致的,等于剩余本金乘以月利率。选择什么还款方式,要看个人还款能力,不可贪图支付总利息少就选等本金还款法,实际操作中,不少人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关于婚前房屋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42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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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网贷逾期多久会没收个人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网贷逾期多久会没收个人财产
内容: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那么民法典中网贷逾期多久会没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2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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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做公证。可以放在一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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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哪个机关执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收财产是哪个机关执行
内容: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张嘉娱律师2022.03.2690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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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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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什么情况不能分割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什么情况不能分割
内容:2004年5月,周某与陈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4月,陈女士提出离婚。经有关部门估价,周某的房产价值已达60万元。谈及房产分割问题时,陈女士主张将该房屋目前的价值减掉15万元首付款及周某独自支付的7万元贷款,剩余价值38万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必须支付其19万元的房款。房产升值与陈女士无关,因此不同意分割。法院审理认为,此房屋为周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陈女士拥有的权利仅是偿还的购房贷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利。那么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什么情况不能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1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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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自己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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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后财产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后财产吗
内容: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后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23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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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正确执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如何正确执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
内容: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上的规定是对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迟延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法定惩戒性责任。法院对一般的债务利息会予以支持。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正确执行债务利息要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债务人拥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具有担保责任的债权,债务人对于同一人存在多笔债务时,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如果存在多个债务同时到期的情况,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的债务。
周春花律师2022.04.0679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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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一、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1、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有些能变为共同的: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股票婚后的收益;婚前公司股份的分红;婚前房产的房租;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于海明律师2022.04.0186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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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存款利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李维律师2022.03.3183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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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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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592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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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林艳英 625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6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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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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